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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卖方问题

 01-07 19:04  悬赏 5  发布者:石头城风子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甲乙买卖房屋,乙已经付钱,甲已交付乙房屋入住,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来甲为贷款与信用社订立抵押合同,以房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未能到期还钱,信用社欲卖房优先受偿。但乙不同意,认为有房屋所有权。问1抵押合同有效?2乙与信用社谁有优先权,为什么?3乙该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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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0日 15时53分
没有办理过户,那房产所有权就没有改变。
经过登记的抵押是有效的。
信用社有优先权,乙应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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