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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河南-焦作 01-07 22:09  悬赏 0  发布者:ufowq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 2006年4月7号清早感觉头晕,就向车间请假休息,在没被车间主任批准的情况下我只好坚持上班,当工作到上午将近11点时,我就感觉到身体不支,结果爬在了清花机上造成食指被挤压,挫伤。四根手指不能弯曲,被劳动部门裁是为九级伤残。医疗期满后,我曾向公司劳资部门和车间要求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公司以没有适合我的工作岗位为由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岗位,但一直给我发工资。直到08年11月5号公司给我下了3天内到车间报道的通知,于是,我就在通知书上再次提出了要求给我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的要求。一直到08年11月27号公司以快件形式给我寄予已给安排适合我的检棉工作岗位。当我接到通知后,就到车间报到,并到检棉岗位上看了工作,结果确是该岗位不但需要有十分灵活的双手,而且还需要有双手一定的力度才能将棉花撕开,由于我工伤造成右三根手指末节截肢,食指挤压挫伤,四根手指掘曲受限,不能打弯的事实,我向车间请求不能从事此项工作,车间也答应向公司劳资部科反映,因此,我就在家等待从新安排。可就在2009年1月5号,公司突然以我长期旷工为由给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并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是九级工伤,公司没有义务给我调整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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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8 10:35
公司做法不对,申请劳动仲裁,电联
回复时间: 2011-01-08 20:52
   一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应该得到更多赔偿;另一方面,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也是难以成立的。
回复时间: 2011-01-09 22:10
你可以申请仲裁,需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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