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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认定

河北-邢台 01-26 11:06  悬赏 0  发布者:dongli……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土地产权问题

2002年为新建学校而从农民手中征地22亩。(后期资金问题没有建完)

2011年国家普九欠债偿还对这22亩土地已进行补偿。
2015年学校扩建,土管局对当年建校余下土地不予批复。
请问,这余下的土地,现在它的产权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学校是否有权使用这块土地?
问题补充:
当时建校是乡政府行为,现在得知,当时并没有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农村土地清查时,土地管理部门也没有注册登记也谈不上发证。。2011年国家普九欠债补偿前土地属于村集体无偿让建校使用,还属于村集体的土地,普九欠债时进行补偿后土地的性质是否属于学校所有?学校是否拥有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建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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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6 11:12
具体的是什么原因的
回复时间: 2015-01-26 16:48
你好,需要具体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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