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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怎么解释成这样了

天津-和平区 01-26 16:22  悬赏 0  发布者:gongzh……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社区工作,我社区管界户籍居民长年住在外区,现其打官司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其目前居所的邻居愿为其代理诉讼,但被法字告知需要社区推荐信,并告知这是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为该居民负责任的想法,上网查询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像该居民的情况,明显属于自己寻找的代理人,属于(一)、(二)两个中的情况,凭什么法院非要让我们社区出具推荐信?
另外(二)中的或者工作人员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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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6 21:09
你好,可以向社区要求出具推荐信
回复时间: 2015-01-26 16:30
这是指当事人是单位、组织非自然人这种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5-01-26 16:40
当事人是自然人,可由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代理;当事人是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代理
回复时间: 2015-01-27 09:23
一般是这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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