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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钱

浙江-宁波 01-09 08:02  悬赏 10  发布者:Qwy1393 回答:(1)
你好我是北方人,我和一个南方人结婚,在2008年腊月20结婚的,在我老家办的,结婚证是2009年三月份领的,我现在要求和他离婚,他说要退还全部礼金,还说债务要我和他平分,我们结婚到现在为止没有借过一分钱,他说结婚的时候装修房子,办酒席,还有彩礼钱都是他借来的,所以要求我和他平分债务,太不公平了为什么要我平分啊?请问像我这样的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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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9 08:31
你好,彩礼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返回:(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男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你则无需返回。另外婚前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你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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