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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怎么界定过户逾期违约责任?

 01-29 15:01  悬赏 10  发布者:豆豆1308……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
我是买房,因房东急售,中介口头承诺年前让房东拿到房款,于是三方在***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60日内过户(当时全额交给中介2个点费用但没有约定其提供的服务范围),无补充协议。交给中介的托管定金正式移交给了房东。后因中介另行向买方收取4个点按揭服务费遂与房东商议由买方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事项。现因法定节假日公积金贷款审批耽误了合同约定中的过户日期影响履约责任,买方是否需全权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是否该对其隐瞒实情负责?(注:房屋买卖合同上原本约定日期是90天,买方签字后,卖房自行将日期进行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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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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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9日 15时07分
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就是跳过法定节假日后再计算。
追问:

2015年新政明确取消强制性担保,而二手房交易专区仍继续担保公司与房产低压双重担保。一是对放贷速度造成影响,二是通过中介办理,担保费显然高出规定3倍之多,这些做法合理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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