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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抚育、继承

云南-曲靖 01-29 17:48  悬赏 0  发布者:happy7……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们家有姊妹4个(分别用A.B.C.D代替,其中D为男性),按照农村习俗D留在家赡养老人、继承家产,但是D和E(在一起,但到最后都没有领结婚证)生育一女儿F,女儿三岁时E离家出走,与其他人结婚,女儿9岁时D死亡。现在父母双全80岁,F现15岁,家产有包产地5亩,破败不堪土房2间,现在该怎么办。我家离得近,我觉得我赡养老人、抚育F是很应该,但是又怕,出力不讨好,到时候家产什么都没有,还一家人吵的不可开交。请支个招,我养该怎么办,不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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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13 15:39
首先你们剩下的A、B、C都有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F的父亲虽然去世了,但是母亲对F是有抚养义务的,可以要求F的母亲承担抚养义务。两位老人如果去世以后他们的遗产你们剩下的几个姐妹和F都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有人不愿意赡养老人,那么最后分割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甚至部分遗产给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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