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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01-29 22:18  悬赏 20  发布者:little……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4)
为了公积金能贷满60万,所以我们先领了结婚证,然后女方父母出首付,在售楼处刷的女方妈妈的银行卡,剩余贷款小夫妻共同还,购房合同是我们夫妻的名字,房产证尚未办理,当时未写借条。两年后男方一人签字向女方妈妈补了借条,借条中有写明借款时间是领结婚证前,借条落款日期是两年后的。请问若离婚,首付款能回到女方妈妈手里么?房产怎么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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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西-玉林]
  • 李东军律师 VIP
  • 电话:13877530687 QQ361210282
  • 99457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9日 22时22分
回不了,平分。
追问:

谢谢你,为什么回不了女方妈妈手里,写了借条就不算赠与了啊,不能算是男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么?

回答:

现有证据证明是赠与,后写的借条与事实不符,很难认定是借款。

追问:

后写的借条内容是与事实一致的,的确是领证前女方妈妈的银行卡就给了男方手里,售楼处刷女方妈妈首付款银行卡的时候签字单上是男方签的字,只是当时没有让他打借条,2年后让男方补的,如果不能算男方一人婚前的个人债务,那首付款可以算夫妻对女方妈妈的共同债务么?

回答:

是男方一人婚前的个人债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9 22:46
1、本来女方父母给的,属于给其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的;但是男方补写的借条,则是确认婚前男方一人借的款,那么首付是男方一人的;2、如果离婚,婚前首付属于男方的,婚后还贷部分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3、男方补写借条的,属于男方婚前债务,由男方一人还债。
回复时间: 2015-01-29 22:58
房产视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女方母亲所付的首付款属于共同债务,女方母亲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1-29 23:05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等额分割。女方母亲出资的首付可视为双方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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