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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写的诉状,不知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望各位律师先生帮忙看一下

江苏-南京 01-30 00:28  悬赏 30  发布者:wjw674……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写的诉状,不知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望各位律师先生帮忙看一下
问题补充:
起诉状
原告:XXXX
被告一:XXXX
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支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道里区西三道街11号,负责人:吴斌,注册号:230102100030047,电话:84680520
被告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注册地:沈阳市大东区八王寺街41-7号,法定代表人:齐云海,注册号:210100100009066。电话:95540
 
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原告XXX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人民币2940元整(其中车辆损失合计3880元,被告二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2000元整,超出交强险部分1880元整,被告一负同等责任应赔偿940元整,共计2740元整)
 
2、 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共同赔偿原告2940元整
 
3、 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9月3日15时10分许在新庄广场被告一驾驶变型拖拉机(XXXX)与原告驾驶的机动车(XXXX)发生碰撞交通事故。
 
2014年9月3日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一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
 
被告一为变型拖拉机的车主及肇事者,被告二为变型拖拉机的交强险保险人,被告三为变型拖拉机的商业险保险人。
 
现三被告至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编号:320102140009087
来源:南京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局一大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快捷案件处理单》
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苏A 3ZC80)维修发票
来源:南京长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复印件)
来源:南京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局一大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运输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复印件)
来源:南京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局一大队
 
 
 
附:本诉状副本3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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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31 14:40
写的很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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