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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有房贷)

浙江 01-09 17:45  悬赏 0  发布者:jdqq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6年结婚,2007年购房,首付由女方和女方父母支付,现在还有20万房贷(15年期)。男方07--10年只还了很少的房贷,大部分由女方承担。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现在有一个儿子。问如果离婚时孩子归女方,房产如何分割?
问题补充:
可不可以把房产出售还清贷款还有余额。余额按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和4年来的还贷比例对余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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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07:41
可以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1-01-09 17:50
参考适用: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1-09 18:57
你好,婚后购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赠予如无特殊约定应视为对夫妻两人的赠予,原则上均分,如果一方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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