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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股暗贷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山东-青岛 01-09 22:54  悬赏 0  发布者:ruirui……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好~~ 
我是A企业股东,但因企业刚刚起步缺乏启动资金,吸取了B企业的短期拆借资金。B企业提出通过A企业转让不少于50%的股权给B企业以作资金安全的保障,待A企业将资金返还后再行退出;期间B企业不参与A企业日常管理及经营,但需对财务及公章进行管理也是为保障资金安全。双方在此过程中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对上述行为进行约定。 
于是我有下面几个问题: 
1、假如B企业故意不进行股权转让退出,双方订立的协议对此行为是否有约束力?公司法与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谁的效力更大一些? 
2、A企业股东在公司股权的比例超过50%与否,对B企业故意不进行股权转让退出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3、假股暗贷中如何保护A企业的利益? 
4、假若在此期间,A企业取得了其它收入,是否也应该按照双方订立的协议实行分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11:14
详情可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1-11 16:33
1、协议有约束力。公司法和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效力层级一样。
2、如果B公司股权超过一半,有可能会掌握企业经营权,这样的话有可能会给A公司要求B公司退股造成实际困难。
3、保护A公司的权益需要完善合同约定。
4、可以在协议中对于收支进行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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