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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河北-石家庄 01-31 20:52  悬赏 10  发布者:yany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瘢痕妊娠,在我们县医院做人流的时候没检查出来,医生按照正常妊娠做手术,并在后期发现我是瘢痕妊娠没有告诉我(这个是在我们在市医院住院的第二天打电话说的),让我们回家,造成我做完人流4个小时左右大出血,当时到县医院进行抢救,没有效果,转上一级医院,我在上一级医院住院一周后进行二次手术,现已回家,想了解我这种属于医疗事故吗?我们县医院有什么责任?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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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31 21:07
属于医疗过错,保留好病历,先从医疗复印病历,在跟医院协商赔偿,不行就起诉,医院应该承担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
追问:

后续治疗,我们是在石家庄住院的,请问交通费,伙食补助,营养费有标准吗?还有误工费是按照我每月工资的平均值算吗?

回答:

建议携带资料面谈,我们所地址位于友谊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西侧,联系电话15081804044

回复时间: 2015-01-31 21:30
属于医疗事故建议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可要求对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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