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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此房产证由谁处理

 01-10 11:25  悬赏 0  发布者:hydjs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淮安 回答:(4)
我于2003年9月7日婚前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04年1月登记结婚,由于开发商和房产局的原因,男方末经我同意和授权,擅自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产权属双方所有。由于房产证至今没有领取,我找房产局说明原由,房产局已收回房产证,但不同意撤消。我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为婚前财产,但要求我先找房产局撤消房产证才好判决。请问律师此事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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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2日 09时25分
法院要你去房产局先撤销房产证,才下判决。
房产局要你拿法院判决才撤销房产证。典型的是机关之间相互推诿,害怕承担责任。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陷入僵局,建议不如起诉房产局,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我也是准备行政诉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11:33
只有撤销你男友办的房产证,该房产才能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1-10 11:58
你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房产局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1-10 12:19
你好,你可以拿着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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