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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天津-汉沽区 01-10 11:33  悬赏 0  发布者:杨登芳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前段时间在过乡村马路的时候,撞到了一位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的大姐,在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主要病情是压缩性腰椎骨折,可是还检查出了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病情,医生和病人对我们有所隐瞒,请问她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我们要全部赔偿吗?我是在开庭前一天接到的电话通知,请问这是否符合正常的开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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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0 15:53
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1-10 20:46
需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以及对方的医疗费用是否与伤害有关,如果证明无关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您所诉法院应提前3天通知
回复时间: 2011-01-10 11:36
要赔偿实际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1-10 11:43
因为您伤害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该由您承担;如果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您无需承担;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必须提前3日通知。
回复时间: 2011-01-10 15:23
你好,要求赔偿其他的病情,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对于开庭的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回复时间: 2011-01-10 16:56
费用应该由您承担,具体细节您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1-10 20:24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与你无关。法庭应提前三天通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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