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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2011年写的,并写明二分利息按月付。到2014年对方再也没有支付我利息

上海-静安区 02-01 11: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借条在2011年写的,并写明二分利息按月付。到2014年对方再也没有支付我利息,现在对方要求,只给退本金,不给利息。请问我这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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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01 11:49
可起诉要求本金与利息,未约定还款期的,可随时要求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2-01 11:36
建议及时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回复时间: 2015-02-01 12:25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则该借条一直有效力。
但鉴于对方已丧失诚信,建议及时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约定的利息。
回复时间: 2015-02-01 12:46
未约定还款期的,可随时要求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2-01 15:51
按最后还款日(需要证据)二年内!建议及时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超过国家规定利息部分,无法主张!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2-02 10:14
您好,两年的时效期间!
回复时间: 2015-02-03 14:50
没有还款期限,对方应当一直支付利息。
但考虑到安全性,尽早委托律师起诉追讨本金和利息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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