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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北京-朝阳区 01-10 12:21  悬赏 15  发布者:潇湘女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的房子一零年一月份委托琏家地产出售,三月份的时候有一个买家我们达成协议以四十九万五的价格卖出,买家交付了两万元的定金,因为之前开放商把我的名字有一个字写成别字了,所以房产证一直没有下来,当时合同中就写明了敢八月底前我要把房产证办下来,买家也交付了两万多元的中介费,因为买房是贷款买房,合同中也约定买房在评估完成后就支付三十五万的首付,可是等到我们按时将房本交给中介的时候,买房一直因为贷不到款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除了两万的定金,并且买房在交了两万的定金的三月至十月之间,私自配制了我家的钥匙,并以业主的身份委托给恒洋地产一家中介出售,恒洋地产多次带客户看房,并且在此期间导致了用水九吨,因为我经常在外地出差,好几次回到家发现房门根本就没有锁,后来因为我着急将房子卖出去,但是买家没钱并且不放弃合同交易也不交任何的违约赔偿,我知道要是起诉他的话房子就不能继续卖了,期间房子的价格已经上涨,所以十月二十四号只好与其达成另外的补充协议,我可以继续卖这间房,但必须归还买家开始交的两万定金,并且多售的房款中要扣还买家两万多的中介费,剩下的两方四六分成,我想请问律师,我们后来签的补充协议有效吗?我可以因他私自配制钥匙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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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0 18:58
已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1-01-11 15:54
您好,可以考虑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1-10 12:37
你完全可以起诉他。
回复时间: 2011-01-11 18:04
你好;
可以起诉追究对方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12 15:43
二手房买卖当中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但您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协助策划方案,保护您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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