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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我想咨询下:我和朋友合开的公司(当时是按股份制的,我占百分之四十)

江苏-南京 02-01 12:45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南京,我想咨询下:我和朋友合开的公司(当时是按股份制的,我占百分之四十),公司经营一年多,状况亏损,现在我想撤股,股份转让给我的合伙人(现在的公司法人)是否会产生费用,如果产生费用由谁来承担,法律是否有规定。如果产生费用由我或共同承担,由于个人原因,我不想承担这个费用,我该如何?是注销公司?注销公司是否也会产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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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1 21:58
可以协商,法律上对于合伙的亏损要按约定的比例或投资比例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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