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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与赡养的问题

山东-济南 02-01 14:08  悬赏 0  发布者:Q40451…… 给我留言  回答:(0)
老父于2011年去世,留下一套50多平米的私有房产,因是房改房,所以1999年由儿子花了一万多买的,由于房价上涨,老父在没有告知儿子的情况下,私下把该房产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成为两个女儿的共有财产。  现在老父的老伴儿老年痴呆,需要人照顾,经两个女儿商量由儿媳来照顾老母亲,但是老母的工资卡由女儿管理支出事宜,每月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300元左右,然后给老母亲零用钱每周一百块,并且每月从老人的工资中扣除1000元作为儿媳的工资,以上费用全是从老母亲的工资中支出。两个女儿掌管着老母的财产和工资,而不尽赡养义务。儿子还能不能争取该房的继承权? 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样分配合理吗?儿媳有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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