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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交契税

 01-10 17:09  悬赏 0  发布者:FENGQI……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1)
2010年12月初办理的A区首套房的过户手续时,向房产中介某某咨询过,此套房产什么时候不在我的名下?(因为准备用这套房的房款购买B区另一套房子)房产中介说:"现在房产买卖合同已备案,就说明已转出."所以办完过户两周后(12月底)就办理公积金贷款进行了B区另一套房子购买.但是等到1月中旬去办理B区房产过户时,还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按3%交纳了契税.(因为前套A区的房子并没有完成系统内过户),针对这些的损失(多交际1.5%契税),请问能否向A区的中介进行索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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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9日 10时41分
房产所有权已登记为准,没有更名过户的,房产所有权就不会改变。
你很难要求中介负责,如果私下协商中介愿意负责则不论。如果产生纠纷要诉讼,我认为是很难成功的,因为中介提供的服务是中介合同约定的,你向对方咨询合同约定以外问题,对方给你答复,并不受合同约束,不能因为对方的答复而要求对方承担中介合同外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了解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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