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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广东-东莞 01-10 18:59  悬赏 10  发布者:eastd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在镇街上的老屋自父亲不在后就一直没人住,09年春,老屋隔壁的公家房卖给了私人A,A想拆下重建。我家(老屋)厨房与A共用一面墙,另我们这边的下水道是经过他们那边地下过的,现在A不想让我们这边的下水道经过他们那边。经过口头协商,同意他将我家房顶(瓦房)的流水引到我家房前去,另化粪池的重建,A须作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墙由于是共用的,由于我家里的人常年在外,也不方便回去,于是叫了一个中间人B去监督其施工,也就是重新建墙时,不让其越线即可。但B为一女人,自己白天也要上班,所以很少能到现场监督。结果到今年年春我妈回老屋看时,说建的新墙已越线(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看不出越线,这面墙和隔壁另外C家的交界,而从C家看过来则看得出来是越线的)。
A家的新房子在09年中就建好了,由于今年大多时候就我妈一个人在家,其曾想上门理论,但A家的男人又外出打工,所以一直没解决问题。
现如果我家这边想下水道再通回A家的地下过,请问可以吗?如不成,A又不承认之前的口头协议(主要是经济补偿),怎么办?
另外,A建成的墙是把共用的旧墙拆掉再建的,不管它不是是越界的,应该都算是我们两家公共财产吧?如果算是公共的财产,现在A在上面开了窗(未经我家同意),我们可以要求封住它吗?
以上问题应该是先协商,如协商不成怎么办?
恳请帮忙,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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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21:50
尽量协商吧,小事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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