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儿子未满两周岁归谁?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广东-广州 02-03 11:35  悬赏 5  发布者:那一米阳光8……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们是2013年结婚的,现在儿子1岁半了!因为老公的爸妈做人太过分,老公又有什么都听他弟媳的,怀二胎二个月的时候逼的做了人流,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所以我想提出离婚,因为我是全职妈妈,没有工作,离婚的话儿子可以归我吗?还有老公不肯离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2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2-03 12:09
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2-03 11:43
2岁以下子女归女方抚养
追问:

要是男方一直拖着不肯离,小孩2岁后是不是就希望不大了

回答: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5-02-03 11:48
你好:由女方抚养孩子孩子
追问:

你好!谢谢你

回复时间: 2015-02-03 11:49
2岁以下子女归女方抚养
追问:

谢谢你!··

回复时间: 2015-02-03 11:59
可以诉讼
追问:

谢谢你,请问诉讼要什么证件

回复时间: 2015-02-03 12:10
二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5-02-03 12:29
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来处理。一般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随母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5-02-03 13:39
可以起诉离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5-02-03 14:45
你好,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一般都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以及有利女方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2岁以下一般判归女方抚养的。若你抚养小孩的,男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2-03 15:27
现在离婚争小孩对你是比较有利的。
回复时间: 2015-02-04 16:38
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东莞
北京东城区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安徽合肥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157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590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0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56
广东 东莞
人气:386138
广西 柳州
人气:7125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