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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湖北-荆州 01-11 09:00  悬赏 0  发布者:kCQ2148 回答:(3)
事情起因于小孩之间打架,我妻子在门口吃饭,对方老婆过来争吵然后动手打我妻子,在扯我妻子的头发时自己摔倒在地下,同时我妻子也倒在地下。此时对方也过来一起打我妻子,我也就动手和他打起来,后被熟人劝解开,他便故意踢坏我家一块玻璃门,后又想打我妈,我再次和他打起。事后我报了警,我没有伤我妻子也没有什么,只是扯掉一些头发,对方老婆当时说脑上摔了个包(扯头发时摔的),警察后来给的结论是个诊个的伤。事情发生在下午二三点左右,晚上九点钟左右去了市医院治疗,一个星期后回来,后来派出所的人叫我妻子去所里说对方治了近五千要我们出医疗费(听知情人说只住了三天,鉴定结果为轻轻微伤重型)请问我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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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1 12:04
     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有过错的应适当地减轻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11 17:41
轻微伤,属民事纠纷。
派出所不能强行调解民事纠纷,无权要求你出医疗费;
如你认为赔偿过高,可要求对方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1-11 22:57
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有过错的应适当地减轻赔偿。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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