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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山东-淄博 01-11 10:30  悬赏 20  发布者:urC9547 回答:(1)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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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1 12:54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精神,除非双方有婚前协议,且婚前协议规定无论双方的婚姻发生什么变化,房子都归男方的外,只要双方结婚,该套房子即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后妻子和丈夫都有该套房子一半的产权。
    上面所说的是处理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的一般方法,但该问题在农村就比较复杂,因为在法院判决时,除了要按照《婚姻法》的精神进行处理外,通常也要适当参考当地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出现法理和人情的冲突。但不管怎说,哪怕女方是裸身嫁人的,在离婚后都对房子有一定的财产权,如果有孩子,在判决时还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应占的份额以及将孩子判给谁等带来的其它一系列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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