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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江西-赣州 01-11 11:31  悬赏 20  发布者:淘气天下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1年01月10日,去我自己产品的一家美容店洗脸,钱包里携带3000多的人民币现金,洗脸期间 ,我朋友过来问我借钱,我拿出三百元给她,当时钱还在没有少,但当我洗完脸准备付钱时,发现钱包里的现金不见了;立即报了案,警察来确定是店内人员作案,但没有确实证据,至今调查未果。请问店主是不是应对我的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应赔偿多少呢?
问题补充:
我的包放在平时都放包的地方,其他顾客去那里也大都放在那里,我去的期间并没有其他顾客去过,所以接触过那里的只有我自己和店内人员,但他们那里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存包处,也没有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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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1 11:34
店主有责任,具体赔偿多少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法院裁量的
回复时间: 2011-01-11 11:51
可以要求店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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