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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凭的违约问题!

 09-18 17:09  悬赏 20  发布者:法律的问题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长沙租了一间单间,租期是一个季度,可是刚入住一个月,房东(应该是二房东)说,他租期到了,要我搬家(归还押金和后两月租金).当时,我一次性给了他一个季度的租金和500押金.这算不算违约?我该如何处理?我们的合同上,只写了入住时间,和所交租金和押金的数额,并没有提到这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只说了交了一季度租金,也没说入住期限.到底该怎么办?请问我有哪些权利?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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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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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9月18日 23时50分

   1、如果二房东转租没有经过原房东同意,那么你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给你造成的损失,二房东应当进行赔偿。2、二房东除了退还租金和押金外,对于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比如你的搬家费用、找房的费用等,进行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两位律师,一下午的时间,两位律师的答复让我很清楚自己的主权是可以捍卫的!分只能给一位,只能说不好意思了,魏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8 18:36
属违约行为,可要求她赔偿你们从新租房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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