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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01-11 15:44  悬赏 0  发布者:qqaiz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1)
a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售登记,但开发商将房屋又出卖第三人且已经入住,导致无法交付,问A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可否?
问题补充:
预售备案登记就是预告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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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1日 15时55分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1 15:48
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合同,但如果开发商已经与第二购买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了。
回复时间: 2011-01-11 15:50
出卖给第三人是否办理过户?
可以电联一下。
回复时间: 2011-01-11 15:53
如果第三人没有办理产权证的话,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1-01-11 15:56
可以起诉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现在居住的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就不能要求其过户,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11 16:0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要球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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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1 16:09
可以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1-01-11 16:24
你好,可以要求过户。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1-11 17:16
A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属于预告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1-11 17:51
你好:
如果第三人没有办理房产证则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12 10:10
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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