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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1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起因在公司的安排下为公司调一辆

贵州-黔南 02-04 22: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在去年11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起因在公司的安排下为公司调一辆新车回公司时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事故,事故发生时间在上班时间内,驾车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该车无任何手续,在公司要求下拔下了气车ABS保险,车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公司叫我等待总公司的通知,看一下公司是怎样将责任划分的,到时候再来处理。过了一个星期左右,我在去年的十一月份辞职离开了那家公司。但是我已经将我的联系方式告诉公司的老总以及销售经理。后来由于我另外找了一份工作,所以我把我的手机号码换了,忘记把电话留给公司老总以及销售经理。就在前几天总公司的责任划分下来了说车子亏损15万。公司承担60%的责任,剩余的40%里面的70%是由销售经理承担,让我承担30%。请问这种责任划分是否合理?现在公司让我在最近一两天回到公司去把这个事情处理,如果回不去的话,他就以故意损坏公司财产在网上通缉我。前几天接到一个自称是派出所里的人电话,他用的是自己的私人电话打给我,而不是派出所的公务电话,问现在我该不该回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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