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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有权利收回房子?

黑龙江 01-11 16:31  悬赏 0  发布者:taoyao……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一年签了合同,续租没有续签,只有收条。租了十年,去年涨了房租。因急于用房,想提前两个月收回房屋。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不搬,业主是否有权要求物业给其停水停电???这是否算不定期合同???请各位律师解答,小女十分感谢!!
问题补充:
房客赖着不走 我提出退还租金 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即使我觉得我没有违约) 宽带 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也愿意赔偿  走法律程序太法办了 有其他方法么 可以强制其搬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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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1 16:40
你好:适用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理期限,一般是搬家时间。但无权要求物业对其停电停水,这个属于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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