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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几年前别人借走我35万,说是进货用(他在商场有二个服装专柜),说他家把房子卖了就还我

北京 02-05 23: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几年前别人借走我35万,说是进货用(他在商场有二个服装专柜),说他家把房子卖了就还我。结果房子卖了人也跑了,在也联系不上了。我去派出所报案,警察说欠条上的身份信息都是真实的,不存在诈骗,所以不受理。我又去了法院,法院让我提供他现在的家庭住址,人都跑了我去哪提供?法院也不受理。现在只有一张过了四年的欠条。前几天突然打通了他的电话,结果是她媳妇接的,一听是我就把电话挂掉了,我该怎么办?麻烦给个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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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06 10:47
您好!
(一)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
(二)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三)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我可以做风险代理,胜诉后收费;
(五)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2-06 08:51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2-06 09:11
您好,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你的借条当然还有效。只是你若选择诉诸法院的话,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未必能胜诉。这是因为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从你所提供的信息看来,你们并无约定还款期限。你最后一次追索行为至今已经超过两年,则已经超出了这类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当然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但你的还款请求已经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失去了胜诉的机会。也就是说,法院并不能帮你追回欠款。
    失去诉讼时效不等于债务人的还款义务的免除,也就是说对方还是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若对方向你作出了愿意还款的意思表示,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年)。在这两年内,你向法院起诉,你的请求就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祝你好运,早日拿回欠款。
回复时间: 2015-02-06 09:18
你好,这是可以及时搜集证据诉讼处理的。可以委托律师,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2015-02-06 10:03
您好,建议及时找线索收集证据诉讼解决,需要知道他的具体地址的
回复时间: 2015-02-06 10:46
您好,建议您将对方以及其妻子一起诉到法院主张还款,可以申请两人的限高令,以逼迫对方尽快还款。
回复时间: 2015-02-06 11:50
需要考虑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你可以搜集证据,如电话录音等起诉,需要知道对方地址。
回复时间: 2015-02-06 19:44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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