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陈建新  党鹏  牛彩红  
该问题已关闭

法律上有财务往来习惯这一说法吗?

广西-玉林 02-07 09:29  悬赏 0  发布者:tangwe…… 给我留言  回答:(1)
就是说,我们合同说的是:“厂内一切收入、支出的内部发票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收入、支出票据要三方合伙人或其委托人确认后方可生效,单独个人购物未得其他合伙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均为无效,后果自负,杜绝错漏弄虚作假。”
但是打官司的时候出现了大部分两个人签字的票据,因为当时没有矛盾的时候我签了部分白条给对方,然后对方填制了150多万的的票据,现在法院就以“财务往来习惯”就认定了对方的票据。所以想问下在法律上有这个说法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7 11:46
合同对合伙人有效,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金华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浙江嘉兴
辽宁沈阳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金华
人气:228075
四川 成都
人气:340
福建 厦门
人气:138942
河北 保定
人气:291735
浙江 嘉兴
人气:6338
辽宁 沈阳
人气:11443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