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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7 09:31  悬赏 0  发布者:民事求解qs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你好,我想问一下,家里浇水泥地,负责人谎报面积多拿钱,完工后主人家发现面积不对,拒绝支付多余的费用,负责人就威胁说不给钱就带人把弄好的水泥地毁了,这负责人有犯民事欺诈罪和威胁恐吓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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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南京]
  • 许剑律师
  • 电话:18602548004
  • 44901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07日 09时48分
首先法律上没有民事欺诈罪和威胁恐吓罪,这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之前就有约定的合同或者协议,可以依据协议或者合同走法律途径。如果承揽方作出行为损害的业主的行为,可以立即报警,留存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追问:

请问如果真的来毁掉弄好的水泥地,那就报警是吗?

回答:

恩,如果真是强行毁坏,可以报警,留存好证据,为以后要求赔偿留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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