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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01-12 20:00  悬赏 20  发布者:时润梅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张家口 回答:(3)
我侄女属残疾人,去年十月结婚,因男方不喜欢她,几次吵闹,俩人感情不和,因男方有神经病,我嫂怕出事,于今年八月提出离婚。当时侄女还有身孕,于十月产下一男,男方抱走抚养,但侄女生产一切费用我嫂承担,男方分文未付。现在男方离婚要求退钱。订婚时他们有协议书一份,我嫂彩礼钱5800,我侄女衣服钱8000,首饰钱8000,手机钱1000,电动车钱2000。想咨询您该不该给他们退钱?若法律规定该退,退多少合适?期盼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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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2日 20时03分
因为已经结婚,彩礼可以不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2 20:24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1-12 20:31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他财产,其他钱如果没特殊约定,一般视为赠与。
评论者:时润梅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1-13 18:56
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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