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这算不算违约???

辽宁-朝阳 02-09 09:04  悬赏 50  发布者:574799……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12月20日,我以5000元人民币租下了朝阳市青少年宫三楼的钢琴教室,并与该单位签订了《朝阳市青少年宫教室出租协议》,其中,协议第三条,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教室,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在合同期间并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协议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须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则向对方赔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2014年10月26日,在我租赁的钢琴教室内,我被青少年宫的正式职工商晓波殴打,后在青少年宫陈主任办公室内,商晓波当着陈主任、袁主任的面对我进行殴打。
    《出租协议》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我认为,青少年宫没有做到《协议》中的第三条,没有保障我正常安全使用教室,属于违约行为。我的想法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处理此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9 09:43
你好,不够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5-02-18 01:07
答,不是违约,你的损失向致害人主张。可以向法院起诉致害人,要求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726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798
安徽 合肥
人气:284122
陕西 西安
人气:584234
天津 河东区
人气:3065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75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