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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第三次返回侦察,是否已经违法。此种情况应通过什么方式向什么部门申诉

黑龙江-佳木斯 02-09 09: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检察院第三次返回侦察,是否已经违法。此种情况应通过什么方式向什么部门申诉,可否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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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9 09:29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规定,据你所称检察院第三次退回侦查,已违法,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建议你们及时反映。
追问:

十分感谢高律师的帮助,请问我们是应该通过律师反应么?应该找什么部门反应呢?

回答:

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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