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租赁提前签订合同,租赁期间未开始未交房前想解除合同是否能收回押金?

上海 01-12 22:31  悬赏 10  发布者:shery_……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12月30日签订合同,约定2011年1月19日至2012年1月18日期间租赁该房屋,2011年1月18日交房,并预付2000元一月房租作为押金,另付600元中介费,后于2011年1月6日不想租房想解除合同,问此情况下是否可以追回押金、中介费?另外,此房屋原有房客租约未满,中途毁约提前通知房东重新招租,我想退租时前房客还未搬出房屋。
问题补充:
合同违约责任写明为: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是否是租赁时间未开始,是否无需支付违约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2 23:17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1-13 09:32
您好!按合同上条款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68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