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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假证据判决的法律文书还能生效吗

江苏 02-10 11:00  悬赏 0  发布者:qianzu……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告的父亲65岁时因2013年10月31日在帮原告挖树装树完工后站在公路边被一电瓶车碰刮致死,交警大队认定电瓶车驾驶员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以原告的父亲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为由把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49825.5元。经过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要求被告赔偿539145.5元,同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50元。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偿539145.5元的依据为原告提供的由原、被告所在地村镇两级组织出具的一份证明,该证明认定原告的父亲因房屋拆迁其所有土地被征用现无耕地。原告提出的、两级法院认定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按城镇职工标准测算。现真实情况且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的父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有耕地、耕地是被租用每年拿取租金的农村居民。请问:
1、 原告原先向法庭提供的由原、被告所在地村镇两级组织出具的一份证明是不是假证明?
2、 两级法院依据这份假证明判决的法律文书还能继续生效吗?
3、 被告作为一个国家级某机关公务员提供这样一份假证明索赔该不该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
4、 作为原、被告所在地村镇两级组织出具这样的一份价证明供原告索赔,且被两级法院采纳,该不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后果?
5、 面对两份判决文书,作为被告现在应该怎么办、且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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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0 11:26
您好,判决生效,可以申请再审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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