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毕丽荣  朱君秀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高宏图  
已解决问题

关于转继承

 02-10 18:31  悬赏 0  发布者:Alicia……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白城 回答:(2)
2014年老人去世,当时属于老人的回迁房还未建成,老人有4个儿女,其中二儿子放弃继承权,且老人无遗嘱。之后,老人的大儿子因病去世,回迁楼建好后,老人的小儿子现居住,女儿打算出钱买楼,二人私自交易,并声称大儿子的子女无继承权
1.请问这是合法的么,即大儿子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继续享有继承权
2.也包括二人的居住和交易行为是否违法?
3.大儿子重病期间,二人作为血亲不闻不问,并私吞老人3至5万元存款,不肯外借给大哥治病,导致大儿子加速死亡,作为子女,如果我们提出诉讼,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并且要求二人将私吞的存款一并作为老人遗产处理?
4.老人去世前长期瘫痪,一直由大儿子照料赡养,身体状况平稳。二人均未尽赡养义务,直到大哥病重,老人接到小儿子处养老,但没过多久老人便暴毙,对此,我们是否可以提出我们父亲(即长子)的劳动补偿(继承遗产份额增加),并且要求小儿子因照顾老人不周放弃继承权利?
谢谢您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11日 14时37分
1、继承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大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交易行为的前提是必须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该楼房属于遗产,继承人每人均由份额,应征得每个人的同意。
3、你主张的第三点需要拿出证据加以支持,否则不会被法庭所采纳。
4、你说的第四点继承权的丧失只有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时才能够丧失。但未尽赡养义务应该少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0 21:44
对老人多尽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侵吞遗产的,遗产分割时可以少分。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内蒙古赤峰
河北保定
上海静安区
贵州六盘水
浙江嘉兴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39288
浙江 杭州
人气:102074
湖北 襄阳
人气:491402
广东 广州
人气:4092077
河北 保定
人气:174722
上海 静安区
人气:7851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