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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04-22 19:26  悬赏 10  发布者:CGGY12……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我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外资企业里工作,现在已经有十二年了,且与公司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因为金融危机,公司从2009年1月份已经开始放假,只发680元/月的生活费,原公积金是按照合同中和规定的4500元/月的基数交纳,现在也只按照850元/月的基数交纳,这些都没有与我本人商量,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才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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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4日 07时25分
你的问题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有通过劳动监察来办。诉讼很难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2 20:14
非常理解你的心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报酬,但你也要理解用人单位的处境,毕竟这是金融危机。
回复时间: 2009-04-22 21:14
这种情况今年出现很多。苏州出台了很多地方性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缓缴社保调整基数的措施。企业为了度过难关,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与你解除合同,按法律予以补偿;也可以调整工资待遇等非常规措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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