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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缘无故,被别人打了,去做鉴定,人家说,属于轻微伤,我该怎么做

陕西-宝鸡 02-12 16: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无缘无故,被别人打了,去做鉴定,人家说,属于轻微伤,我该怎么做,现在没钱,到底该不该去做法医鉴定,做这个鉴定的费用,是不是由打我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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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2 16:32
由你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2-12 16:38
您好,建议做鉴定解决,一般鉴定费自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2-12 17:2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5-02-12 17:24
伤情鉴定费用你不需要支付,如果申请重新鉴定,费用自己承担。伤残鉴定费用你先垫付,胜诉后,由对方支付。
回复时间: 2015-02-12 20:46
如果确定是轻微伤,不做也罢,但是不做就不能追究对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做鉴定时你先垫付鉴定的费用,然后由打你的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2-13 14:51
可以先做鉴定,依据鉴定级别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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