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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开车误伤人个人赔偿事宜

湖南-湘潭 01-14 20:56  悬赏 0  发布者:gkcher……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我是公司的采购员,在2011年1月8日上午8:15我跟两位同事一起到市场上去调查菜品价格情况,在回公司的路上(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任何警告语或指示牌)不小心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主受伤。我在第一时间就拨打了120,且一直在跟催120到场时间,摩托车主还是比较感激的。
    公司的车辆未购买不计责保险,保险公司最多承担80%的费用,且公司公务车未做年审,以上这些情况我并不知情。今天公司领导找我谈话,并将未购买不计责保险和未做年审的责任要我承担,说我开车撞伤了人需要负担保险公司不承担的20%的费用中的部分费用,具体多少没有说明。
    请问:1、我应该负担多少才算合适?
          2、公司负责车辆年审及购买保险的相关人员是需要负责?
          3、我的两位同事也在车上,他们需要跟我一起承担责任吗?
          4、以上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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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5 14:22
不是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工作行为导致的第三人损失,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15 12:11
你好。
    如你所述属实,你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你不需要负责。除非证明上述交通事故系你故意为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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