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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 02-17 00:34  悬赏 20  发布者:jiajia……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2年6月交房,9月入住。到现在2015年,住了两年多,最近物业通知洗衣机地漏不能用,那个地漏是专门用于空调流水的。具体情况:空调外机放置位置是统一规定好的,在阳台上,旁边有一个地漏。卫生间开发商设计不合理,我们把洗衣机放在了阳台上,用的是空调外机旁边的地漏。已经用了两年多,一直没问题。最近四楼(我们在10楼,共15楼)刚装修好的木地板泡了,水是从空调外机旁边的地漏往上溢的。1到15楼就我们自己这么设计的,物业直接通知不能在那洗衣服。应该是管道堵了。从交房到出事前,没有任何人或单位以任何形式通知那个地漏特别之处。中间换过一次物业,现在的物业就说室内管道不属于物业维修,至于没人通知地漏不能用把责任推给上一任物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应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四楼要求赔偿,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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