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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遗产继承的问题

天津 02-19 22:20  悬赏 0  发布者:后庭爆菊 给我留言  回答:(3)
男方为中国人,女方为泰国人。双方在泰国登记注册结婚,但在中国尚未办理登记注册。现在男方突发意外死亡,请问,对于男方名下在中国的住房,女方是否有权继承?依据的法条是什么?
问题补充:
对于双方只在泰国登记注册而未在中国办理登记注册的婚姻,中国法律是否保护其婚姻关系、承认婚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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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9 22:29
按照继承法
回复时间: 2015-02-19 22:52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5-02-25 17:56
国外的婚姻在中国可以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有问题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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