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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农民稚留地竟然被他人买卖村委作弊

 02-22 01:43  悬赏 30  发布者:ddh达火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钦州 回答:(6)
80年代的农民稚留地,今天被别人当地皮卖,没有土地证明,竟然卖几十万,希望有能人之士,帮帮分毫,感激不尽!137120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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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22日 11时07分
1、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自留地使用权长期有效;
2、1962年,“人民公社60条第四十条规定,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客观上说,自全面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后,自留地制度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家还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在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中,仍然还保留了自留地的规定。近期国家和地方也没有出台有关自留地问题的新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农村基本上都采取冻结原状的方式,没有再重新分配、调整或取消自留地,但以前分配到户的自留地使权依法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3、目前最好的证明自留地的方式是由同村队相当数量的的农户证明,在此基础上由现届村集体出具书面证明;
4、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
5、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
6、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经济补偿,应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在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必须保护实际耕地者的权益;
7、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8、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就意味着农民集体对土地只能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处分。土地变性的权力由国家掌握。如果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征收、征用某块集体所有土地,那么农民集体有义务配合,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对发包方规定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了土地补偿费与征收安置费总和的最高限度,集体与政府的谈判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如果集体组织成员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
9、基于以上分析,没有土地证明,竟然卖几十万,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关键是看在什么条件下卖,怎么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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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2 08:11
农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你可以通过报警处理要回你的自留地的。
回复时间: 2015-02-22 12:01
农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你可以通过报警处理要回你的自留地的。
回复时间: 2015-02-22 17:18
您好!
首先,根据宪法规定,农民享有自留山、自留地使用权。
其次,按照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因此,您享有承包经营权利,地皮被别人卖是违法的。
还有,按照该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如果您的承包未到期,土地被别人买,是严重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再者,我们国家要么国有土地,要么集体土地,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卖地不可思议。
最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可以仲裁也可以起诉到法院。
我的补充: 2015-02-22 17:20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2-22 17:33
您好,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建议报警或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2-23 00:24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不管什么时候的土地自留地,都属于村集体所有,该自留地属于占时分给各户耕种,待将来该村集体增加人口时作为耕地予以另行处理的土地,并且在承包土地使用权证当中应当予以体现,如果该自留地一直是你们耕种的,那么村集体就应当没有进行另行分配。
    自留地的总体数量,应当在当时的承包经营权证当中有记载,如果没有记载,那么当时的村委会划分的土地分配表中应当有记载和记录,因此,你所说的没有证明,可以从这些地方寻找一下,该你们的权利应当予以争取;
    2、对于村集体的土地不能买卖,如果真的像你所说的那样被别人出售,这属于违法的,你可以报警或者向土地管理部门反应并要求处理;
    3、如果是村委会将该土地予以出租或者征地予以征收或者其他情况,那么你们应当获得该土地上的各方面的补偿和赔偿,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如果你们没有获得相应的利益,那么你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并要求处理;
    建议你们首先向村委会要求处理该问题,如果村委会不予以处理或者无法处理,那么你们可以逐级向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请求处理,争取你们的权益。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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