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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04-24 09:44  悬赏 20  发布者:abcom6……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因出差得了精神病抑郁症[办了残疾症],经治疗好了,一直没有影响工作。96年开始我一人干三人的工作,但97年底单位无故将我调到别的单位,我说我出差得病,现无故调动会造成我发病,他们不听强行将我调离。我一到新单位就发病,长期治疗无效,2004年自杀,家人发现后送同济医院重症室抢救5天活过来,8月到463医院开颅治疗,至今仍旧服药维持。08年底有人告诉我: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可以去劳动仲裁,去法院打官司索赔。我去仲裁,仲裁机构给我出了书面仲裁书,要我去法院。我在仲裁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替送了诉状,立案庭长受理后至今不给答复,我多次找她面谈,她总是说要和领导商量。
  今天我想找专家帮助我分析,帮助我用法律讨回我的损失,我想拿各种证据和专家面谈。我特想找专长劳动合同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专家。

补充: 我认为时效没有问题,我生病无法起诉;我曾给中央领导写信,领导有要求解决问题的批复;2007年开始我不断地给领导写信要求解决我的问题;听说我的问题有20年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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