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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

广西-南宁 01-16 15:08  悬赏 20  发布者:Nof6625 回答:(1)
你好律师,   我有一位同学,他说他没地方住了需要来我这住,《南宁市内》然后当时我和我的另一个朋友还有他,我们三人在我房间里,晚上当我送我的朋友回家的时候,就他自己一个人在房间里面,等我送完朋友回家回来,我发现他人也不见了,还把我的手提电脑给偷走了,当时我回来门是合着,没有撬开的痕迹,我联系不上他,最后我报案了,警察也来看过,最后给我立了个刑事案件,我当时报案的时候还拿了我的电脑发票,电脑价值是2480块钱和一个摄像头价值是60块钱,总丢失加起来是2540块。电脑是2010年6月中旬买的,就在2010年12月20号被偷了.  请问如果他被抓到至少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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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6 16:32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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