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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违约吗?违约金扣多少

陕西-西安 01-16 16:08  悬赏 0  发布者:vHt5698 回答:(2)
您好律师,我是10年9月14号租的房子,是城中村自建房,当时交了半年的租金,还有一个月的押金400,在10年12月底时,房子入室被盗,丢了一台笔记本,考虑到人身财产不安全,我向房东提出终止合同,提前2个月搬家,但是房东以我违约为由,不退还我剩余800租金,只退押金400,我觉得并不是我有意违约,是因为发生了入室盗窃,而且觉得他在合同中并未提前告知违约金的数额,所以觉得很不合理,但是他就是坚持不退还我剩余的租房费用,我想请教一下您,他这样算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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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6 17:1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如果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然如果因此给房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房东可以要求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1-17 16:57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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