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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7岁,高三学生,骑摩托车与汽车相撞,左胫骨骨折,交警定对方为主要责任

山西-忻州 02-24 20: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儿子17岁,高三学生,骑摩托车与汽车相撞,左胫骨骨折,交警定对方为主要责任,我方为次要责任,在医院住了25天,医疗费1800元,后续手术大概15天,医疗费7000元左右,请问,对方大概能赔各种费用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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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24 20:03
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处理一下。
回复时间: 2015-02-24 20:04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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