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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精神病病史女方签订房屋过户是否有效?

安徽-芜湖 02-25 12:05  悬赏 0  发布者:Vip375…… 给我留言  回答:(2)
1.双方已离婚,原安置房户主是女方(暂没有房产证,有房屋证明),现男方上告女方,将其房屋过户给男方
 2.女方具有精神病病史,治疗之后一直吃药维持。之后由于没有监护人监督,期间没有服用药。现女方同意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男方,如果签议后是否合法? 
3.如果证明为无民事行为的精神病人,直接由医院开具证明是否合法?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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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5 12:09
如果可以证明签订时具有精神病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回复时间: 2015-02-25 14:21
你好,第一,如果能证明女方具有精神疾病,所签订的过户协议都将无效。第二,医院开具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需委托律师进行相应司法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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