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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急!!!!)

新疆-昌吉 01-16 22:18  悬赏 10  发布者:DWj734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新疆电业局的普通职工,于1993年进入本单位工作,进入本单位时是在乡镇电力公司,后来电力部门在不断的进行单位体制改革后,于2008年本人与电业局签订用工方式为农电工的劳动合同,至现在,上次合同到期,现新疆电业局要求与本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此次改为“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我想请问,这是否合乎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吗?单位说如果不签,就等于本人自动放弃在单位工作的意愿,直接回家,请问单位这样合法吗?本人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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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7 13:11
你好,如你所述,你与单位实际用工关系已在十年以上,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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