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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因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造成生育险不能报销

 02-25 16:12  悬赏 0  发布者:32135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1)
我是合资公司招聘人员,2013年1月入职,当时公司员工在母公司合并缴纳社保,因2013年招聘人员较多,公司才于2013年3月,开设了独立社保账户。我也于3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但由于时间原因,我的生育保险不够时限未能报销。公司答复:一是公司于3月才开户,之前的保险社保局不允许补交;二是我是试用期,前2个月也不应缴纳社保。
现在我辞职了,能否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申请赔偿金,包括:未及时缴纳的社保部分和因未及时缴纳社保造成不能报销的生育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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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25日 16时51分
1、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依法缴纳社保,致使你未能享受生育保险,你可以就对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向用人单位主张。
3、你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4、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经济补偿金请问怎么计算呢?

回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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